光電標租修法 保障中小企

為舒緩中小企業「綠電荒」,財政部國產署所推的國有地「太陽光電標租」。(路透)

為舒緩中小企業「綠電荒」,財政部國產署所推的國有地「太陽光電標租」,未來也將請得標業者保留三成發電,進入經濟部媒合平台,出售給中小企業。國產署近期已預告修正出租辦法,調整競標基準、年租金計算等規定,希望降低履約爭議、增加投標誘因,最快明年3月釋出標的即可適用。

全球減碳趨勢持續,供應鏈壓力龐大,中小企業卻面臨買不到綠電的困境,經濟部於是規畫「綠電零售市場」,協助中小企業媒合綠電,繼台糖加入後,國產署推動光電標租,也將在明年正式加入行列。

國產署官員表示,目前正在修正出租辦法,後續也將修改招標文件,明載需保留三成發電進入經濟部標檢局平台媒合,鼓勵得標廠商售電給中小企業。

在出租辦法修正方面,主要有兩大重點。首先是修改競標基準,過去原以「投標設置容量」與「回饋金比率」乘積為準,計算最高者得標,但實務上,地方主管機關可能要求留設公用地點,或因在地意見,導致投標容量與實際核准容量有落差,形成爭議。

因此國產署修法,未來得標與否僅看回饋金比率,不再考量投標容量,避免履約爭議,對於後續推動光電標租釋出部分發電量供中小企業採購較為有利。

其次,年租金計算規定也略修。原先規定,如在期限前尚未完成設置光電設備者,以地價稅及土地管理等其他費用作為年租金,此次修正後,則僅計收地價稅。

據了解,為加速修法期程,蒐集意見的辦法預告期僅七天,後續在整理意見後,就能公告上路,並著手招標文件修訂,若據此推估時程,最快明年3月推出的光電標租案,就能適用新辦法及新版招標文件。至於每年有多少綠電可進入平台媒合?官員表示,要視標的土地大小、標脫狀況而定。

◆參考資料:聯合新聞網